志丹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志丹县委、志丹县人大、志丹县人民政府、志丹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志丹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志丹县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其他事项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志丹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志丹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志丹县委、志丹县人大、志丹县人民政府、志丹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志丹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志丹县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
职责调整
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取消组织实施志丹县委、志丹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志丹县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加强志丹县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取消负责指导志丹县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
-
公共机构,物业节能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志丹县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督促、监管物业服务机构做好志丹县治办公区域的保洁、绿化、设备设施运行、维保、小修、维护;
负责全志丹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志丹县治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和设备、设施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