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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部分灵川县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负责灵川县委、灵川县人大、灵川县人民政府、灵川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灵川县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灵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灵川县委、灵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直大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落实灵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承办灵川县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管理灵川县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健全灵川县治大院育龄妇女档册和全员信息库;
  • 职责调整 加强灵川县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取消已由灵川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负责指导灵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
    取消组织实施灵川县委、灵川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灵川县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 人事教育处 局机关原富余工勤人员和医务室人员仍维持现状。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灵川县机关事务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灵川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