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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抚州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抚州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制定抚州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指导、协调、推进抚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抚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负责抚州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抚州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的规划、管理、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

下属机构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抚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抚州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抚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会同抚州有关部门对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节能技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指导开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节能技改。
    负责抚州市级机关能耗监管分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推进抚州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工作。
  • 服务监管处 拟定抚州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抚州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协调抚州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抚州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抚州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担抚州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管理外宾赠送抚州领导和市级机关的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