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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规定承担蚌埠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蚌埠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照蚌埠市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承办蚌埠市委、蚌埠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国有资产管理处 承担蚌埠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蚌埠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及局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指导蚌埠市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管理外宾赠送蚌埠市领导和市级机关的礼品。
  • 服务监管处 指导蚌埠市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负责蚌埠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蚌埠市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车辆管理处 会同蚌埠市有关部门推进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负责保障蚌埠市人大、蚌埠市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
    指导、督促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蚌埠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负责局属车辆及相关设备的管理,提出车辆更新和报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