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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沧州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承办沧州委、沧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沧州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负责对沧州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下属机构

  • 车辆管理处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沧州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指导、督促沧州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沧州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会同沧州有关部门推进沧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负责沧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编制管理,审核公务车辆的配备;负责有关专用公务车辆的审核、管理工作。
  • 服务监管处 按规定核定沧州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沧州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指导沧州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拟定沧州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监管沧州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沧州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沧州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沧州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