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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机关事务管理局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本溪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溪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按照规定承担本溪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制定本溪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负责本溪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下属机构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溪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溪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会同本溪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推进本溪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本溪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会同本溪有关部门负责本溪市级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的前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的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监管工作。
  •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本溪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本溪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指导本溪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监管本溪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 服务监管处 拟定本溪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本溪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负责本溪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核定本溪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