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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昌吉州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昌吉州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的规划、管理、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
按照规定会同市公安局对昌吉州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实施业务指导;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由其管理的市级机关后勤单位以及本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昌吉州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的管理;承办部分市级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昌吉州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下属机构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昌吉州市级机关能耗监管分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推进昌吉州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工作。
    会同昌吉州有关部门开展对昌吉州市级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相关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等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昌吉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昌吉州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 国有资产管理处 管理外宾赠送昌吉州领导和市级机关的礼品。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昌吉州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昌吉州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 服务监管处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定昌吉州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昌吉州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负责昌吉州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