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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机关事务管理局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拉萨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拉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负责拉萨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的管理;承办部分市级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规定承担拉萨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按照拉萨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下属机构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拉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拉萨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同拉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推进拉萨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拉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拉萨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拉萨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指导拉萨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监管拉萨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 服务监管处 拟定拉萨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拉萨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负责拉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核定拉萨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