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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新闻出版局

负责统筹规划兴安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负责兴安县印刷复制业和出版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承办兴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制定兴安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扶助农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新闻报刊管理处 承担兴安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报纸、期刊重大选题审核,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
    承担兴安县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内报刊社驻兴安县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兴安县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兴安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兴安县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负责兴安县新闻出版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承担兴安县新闻出版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 宣传管理处 指导、监管兴安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负责兴安县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兴安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组织对兴安县国产、引进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