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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文物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怒江州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怒江州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按规定编制怒江州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负责怒江州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管理和指导怒江州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怒江州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负责怒江州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
    编制怒江州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人事教育处 承办怒江州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承办怒江州文博系统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表报。
    负责怒江州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制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选派、推荐工作;协调文博学院办学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呈报和备案等外事专办工作。
  • 办公室 负责怒江州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承办怒江州文物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怒江州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起草怒江州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