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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文物局

管理和指导乐山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按规定编制乐山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负责乐山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依法对乐山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乐山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乐山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管理乐山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乐山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 博物馆管理处 审核乐山文物局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承办乐山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乐山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组织和管理乐山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 办公室 承办乐山文物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乐山文物局机关政务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督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负责管理乐山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乐山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