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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文物局

负责亳州市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管理和指导亳州市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亳州市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亳州市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按规定编制亳州市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编制亳州市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亳州市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负责亳州市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亳州市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审核亳州市文物局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承办亳州市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 办公室 负责亳州市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亳州市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承办亳州市文物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亳州市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