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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文物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大兴安岭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大兴安岭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承担大兴安岭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大兴安岭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检查、指导、协调大兴安岭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大兴安岭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大兴安岭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编制大兴安岭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负责组织对大兴安岭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管理大兴安岭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大兴安岭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 人事教育处 承办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承办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制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选派、推荐工作;协调文博学院办学工作。
    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办公室 负责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管理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