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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文物局

研究拟定本溪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研究处理本溪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本溪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审核、申报本溪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本溪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本溪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研究拟制本溪文物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本溪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做好直属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配置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承办本溪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本溪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 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溪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本溪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本溪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负责本溪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负责编制本溪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审核本溪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
    指导本溪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