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包头市

包头市文物局

研究拟定包头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审核、申报包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负责包头市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依法对包头市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研究拟制包头市文物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承办包头市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包头市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制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选派、推荐工作;协调文博学院办学工作。
    承办包头市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负责编制包头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指导包头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包头市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组织和管理包头市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 办公室 负责起草包头市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包头市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负责包头市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管理包头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