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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文化局

拟订龙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依法对龙门县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龙门县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管理龙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起草龙门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
    承担龙门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指导龙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龙门县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龙门县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拟订龙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龙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指导龙门县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龙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龙门县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龙门县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