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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文化局

拟订平江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拟订平江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拟订平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管理平江县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下属机构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平江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平江县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平江县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平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承担平江县文化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拟订平江县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平江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平江县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平江县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扶持平江县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对平江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平江县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