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文化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会昌县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拟订会昌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拟订会昌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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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会昌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会昌县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会昌县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会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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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承担会昌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起草会昌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
起草会昌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会昌县文化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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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会昌县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扶持会昌县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对会昌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会昌县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