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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文化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灌南县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拟订灌南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灌南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推进灌南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下属机构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灌南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灌南县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灌南县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灌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承担灌南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起草灌南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
    起草灌南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灌南县文化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灌南县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扶持灌南县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对灌南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灌南县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