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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文化局

拟订阳原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承办阳原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阳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管理阳原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下属机构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阳原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阳原县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阳原县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阳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承担阳原县文化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拟订阳原县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阳原县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阳原县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阳原县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扶持阳原县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对阳原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阳原县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