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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化局

推进宣城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拟订宣城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管理宣城市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宣城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下属机构

  •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接待办理宣城市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宣城市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宣城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拟订宣城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宣城市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宣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处 承担宣城市文化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指导宣城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承担宣城市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承担宣城市文化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