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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文化局

管理安庆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拟订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负责安庆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管理安庆市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下属机构

  • 演出艺术发展处 对安庆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拟订安庆市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庆市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扶持安庆市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指导安庆市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安庆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安庆市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负责安庆市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安庆市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安庆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