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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文化局

拟订龙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管理龙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龙岩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管理龙岩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下属机构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龙岩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龙岩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龙岩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龙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拟订龙岩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龙岩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龙岩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起草龙岩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
  •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龙岩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扶持龙岩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对龙岩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龙岩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