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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文化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福州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管理福州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拟订福州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管理福州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下属机构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福州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福州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福州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福州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对福州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扶持福州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负责福州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承担福州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起草福州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福州文化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负责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