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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文化局

推进大兴安岭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管理大兴安岭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拟订大兴安岭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依法对大兴安岭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下属机构

  •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接待办理大兴安岭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大兴安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大兴安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拟订大兴安岭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大兴安岭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大兴安岭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处 承担大兴安岭文化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文化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拟订大兴安岭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大兴安岭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