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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教育局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广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负责广安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参与拟订广安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指导广安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广安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下属机构

  • 高等教育处 参与拟订有关广安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负责经广安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
    指导广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
    指导广安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 财务基建审计处 指导广安学校后勤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工作。牵头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指导广安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指导广安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1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负责经{1教育部门审批的中等职业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
    指导广安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指导广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