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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教育局

负责鹤岗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鹤岗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鹤岗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鹤岗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规划、指导和协调鹤岗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指导、管理鹤岗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下属机构

  • 高等教育处 指导鹤岗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指导鹤岗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经鹤岗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
    参与拟订有关鹤岗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 教育督导室 督导检查鹤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督导检查鹤岗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
    负责鹤岗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拟订鹤岗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鹤岗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指导鹤岗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负责经{1教育部门审批的中等职业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
    指导{1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