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府金融办
指导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福建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培育和发展福建农村金融体系,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
培育和监管福建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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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发展处
指导、协调设立福建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
承担福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培育发展保险市场。
管理和服务福建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牵头开展保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拟订福建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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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指导市属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指导、协调福建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
起草福建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福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研究分析福建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编制福建金融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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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处
培育、发展福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
指导、协调福建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促进福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指导福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