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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政府办公室

为新建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和讲话提供文稿资料;
负责新建区政府及新建区政府办公室电报、文件、函件、简报的收发、印制、清退、归档、保密和管理;
办理新建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起草、送审、印发以新建区政府或新建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检查乡(镇)政府和新建区直部门执行新建区政府决定、指示、文件的情况,并负责向新建区政府领导报告;

下属机构

  • 秘书科 指导全新建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新建区政府及新建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规范、审核、文印、文件分发工作;
    负责办理国土资源、土地储备、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邮政、城乡建设、城新建区管理、政府工程代建、供电、核应急、人防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公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
    负责新建区政府及新建区政府办公室往来各类文电及信件收发、分送、分办、转办及文件交换工作;
    负责办理民政、农业和农村、林业、水务、扶贫、救灾、民族、宗教、供销、残联、移民、信访、应急管理、气象和公安、国安、司法、监察、法制、消防、打私、人民武装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建区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分管副新建区长分管联系单位的有关工作。
  • 督办科 负责督促检查新建区政府重大决策、新建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上级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督促检查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落实情况。
    全国、省、新建区政协委员提案及新建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新建区政协委员提案;
    督促检查新建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督促办理上级政府转交本新建区的全国、省、新建区人大代表建议,
  • 外事,法制科 会同新建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方针、政策及省、新建区、新建区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办理本级或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宜。
    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