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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负责海珠区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组织、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负责海珠区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拟订海珠区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海珠区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市级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海珠区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力量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海珠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下属机构

  • 资金监管科 受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海珠区政府公开信息牵头办理工作。
    承担{1扶贫资金审计的相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1扶贫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综合科 组织制定海珠区扶贫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海珠区扶贫工作重大课题、发展战略的研究。
    负责海珠区扶贫办对外协调、安全保障、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的建议。
  • 社会扶贫科 负责组织、协调海珠区党政机关集团扶贫工作和民间力量扶贫工作。
    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扶贫集团对海珠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负责协调海珠区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负责指导海珠区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