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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扶贫办

负责清远市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组织、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拟订清远市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承办清远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清远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 资金监管科 受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清远市政府公开信息牵头办理工作。
    承担{1扶贫资金审计的相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1扶贫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综合科 组织制定清远市扶贫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配合、协调清远市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负责清远市扶贫办对外协调、安全保障、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清远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 社会扶贫科 负责组织、协调清远市党政机关集团扶贫工作和民间力量扶贫工作。
    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扶贫集团对清远市的扶贫协作工作。
    负责协调清远市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负责指导清远市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