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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房管局

承担新余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助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承担新余矿产资源矿业权、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职责。依法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资料和新余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
承担规范新余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承担新余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下属机构

  • 财务科 承办新余房管局系统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
    拟定有关新余房管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规范,承办本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协调新余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承担新余土地、房屋、矿产、地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 纪检监察室 受理新余房管局党员和监察对象有关党风党纪的信访及申诉工作。
    会同{1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负责新余房管局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
    协助新余房管局机关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本部门中层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 法规科 指导新余房管局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上级机关部署的执法检查工作。
    依法组织查处新余国土资源和房管管理领域违法案件。
    拟订新余国土资源和房管管理领域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
    组织开展对新余房管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