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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负责丽水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业担保、价格评估、拍卖、继承、析产、赠与、调换、测绘、商品房销/预售及中介服务等);监督管理房地产经营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监督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推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登记备案和网上签约;负责汇集、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培育、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
贯彻执行丽水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和分等定级收费,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会同丽水有关部门拟定丽水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丽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负责丽水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审核。

下属机构

  • 党务办公室 抓好丽水房产管理局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撰写丽水房产管理局迎检材料。
    负责丽水文明单位创建及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丽水房产管理局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风建设、普法、老干部工作。
  • 交易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丽水房地产产权交易、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转让、产权转移的过户手续。
    严格执行丽水先税后证有关规定。
    查验交易当事人的证件,负责丽水现场勘察。
    建立健全丽水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价格。
  • 机关事务办公室 负责丽水房产管理局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值班值宿工作人员及门卫更夫的管理。
    负责安排丽水房产管理局机关及卫生担当区的卫生清扫工作。
    负责丽水房产管理局接待工作,负责考勤工作。
    负责丽水房产管理局福利分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