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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住房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溪房地产管理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
根据本溪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本溪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溪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业担保、价格评估、拍卖、继承、析产、赠与、调换、测绘、商品房销/预售及中介服务等);监督管理房地产经营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监督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推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登记备案和网上签约;负责汇集、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培育、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
负责本溪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立和管理本溪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核发房地产权证;负责调处房地产纠纷。

下属机构

  • 业务股 负责本溪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溪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查验,核发“预售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
    负责签订本溪拆迁协议,查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督促被拆迁户停水、停电;
    负责填报本溪各种业务表册。
  • 交易所 查验交易当事人的证件,负责本溪现场勘察。
    严格执行本溪先税后证有关规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溪房地产产权交易、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转让、产权转移的过户手续。
    建立健全本溪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价格。
  • 党务办公室 负责本溪房产管理局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风建设、普法、老干部工作。
    撰写本溪房产管理局迎检材料。
    抓好本溪房产管理局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负责本溪房产管理局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