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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总工会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工业园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中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工业园区委和全总确定的工会工作方针和决议,领导工业园区的工会工作。
承办工业园区委、工业园区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展工业园区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和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协调和监督工业园区总工会对各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行业工会、工业园区总工会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
    负责工业园区总工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协助工业园区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承办工业园区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工业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意见的督办工作。
  • 保障工作部 参与涉及工业园区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济、物价、住房等政策的制定。
    负责参与工业园区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法规的研究、拟定和实施监督。
    负责工业园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参与工业园区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研究和拟定。
  • 组织部 负责工业园区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工业园区工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的研究和制定。
    负责工业园区总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指导工业园区地方和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