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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承担大兴安岭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大兴安岭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承担大兴安岭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承担推进大兴安岭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下属机构

  • 财务审计处 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
    统筹大兴安岭建设局外部审计和财务检查的配合和整改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建设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审核支付等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大兴安岭建设局各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核算工作。
  •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加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制订大兴安岭人才安居有关政策,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
    指导监督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大兴安岭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大兴安岭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大兴安岭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 房屋安全与物业处 拟订大兴安岭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承担大兴安岭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指导和监督大兴安岭各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承担大兴安岭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