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设厅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内蒙古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承担推进内蒙古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承担推进住内蒙古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内蒙古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内蒙古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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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内蒙古建设厅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
负责内蒙古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
组织办理内蒙古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按规定指导内蒙古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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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负责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
组织拟订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
负责内蒙古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负责指导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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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处
指导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拟订内蒙古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
组织制定内蒙古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组织制定内蒙古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