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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厅

承担建立陕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陕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承担推进陕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承担陕西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陕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拟订陕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陕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协调、指导和监督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
    承担陕西建设厅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
    综合管理陕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
    组织编制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
  • 行政审批处 组织制定陕西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
    组织制定陕西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负责拟订陕西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
    指导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负责指导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陕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组织拟订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
    负责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