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吉林

吉林建设厅

承担监督管理勘察吉林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制订吉林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吉林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承担指导吉林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吉林建设厅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
    负责吉林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
    组织办理吉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按规定指导吉林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负责吉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
    组织拟订吉林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
    负责吉林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负责指导吉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 行政审批处 指导吉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拟订吉林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
    组织制定吉林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组织制定吉林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