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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广播电视局

起草兰州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全国各个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协调、指导区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负责管理、指导兰州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承办兰州委、兰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兰州委、兰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兰州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兰州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兰州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负责兰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部队、团队、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下属机构

  • 科技处 组织拟定兰州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管理兰州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组织实施兰州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承办兰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 行政管理处 对兰州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对兰州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兰州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
    组织对引进兰州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相关进口节目的审核和报批。
  • 办公室 负责兰州广播电视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组织制订兰州广播电视局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负责兰州广播电视局文秘、档案、外事、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
    指导兰州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