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西 桂林 象山区

象山区广播电视局

负责管理、指导象山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协调、指导、管理象山区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开发,光电专用频率指配和频率干扰的协调服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的审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象山区广电系统科技成果;负责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放或撤销有关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许可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象山区正确的舆论导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象山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制作、有线电视台(站)的建立、有线电视设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业务等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组织制订象山区广播电视局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指导象山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象山区广播电视局保卫处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负责象山区广播电视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 科技处 管理象山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承办象山区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组织拟定象山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拟定象山区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 行政管理处 实施对象山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对引进象山区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相关进口节目的审核和报批。
    拟定象山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对象山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