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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播电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电影电视制作管理,发放及撤销扬州有关影视拍摄、制作许可证。
承办扬州委、扬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扬州委、扬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扬州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扬州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扬州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负责扬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部队、团队、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扬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制作、有线电视台(站)的建立、有线电视设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业务等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对扬州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对扬州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
    监督管理扬州广播电视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负责扬州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 行政管理处 负责扬州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和吊销省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承办扬州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
    对扬州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对引进扬州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相关进口节目的审核和报批。
  • 科技处 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组织实施扬州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组织拟定扬州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承办扬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