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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电影电视制作管理,发放及撤销大兴安岭有关影视拍摄、制作许可证。
负责管理、指导大兴安岭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协调、指导、管理大兴安岭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开发,光电专用频率指配和频率干扰的协调服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的审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大兴安岭广电系统科技成果;负责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放或撤销有关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许可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大兴安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制作、有线电视台(站)的建立、有线电视设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业务等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对大兴安岭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负责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审核其完成情况,审定专项经费并检查落实。
    负责大兴安岭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编制大兴安岭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办公室 承办大兴安岭广播电视行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起草等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组织制订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局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指导大兴安岭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局保卫处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 科技处 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管理大兴安岭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承办大兴安岭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组织拟定大兴安岭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