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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广播电视局

协调、指导、管理朝阳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开发,光电专用频率指配和频率干扰的协调服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的审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管理朝阳广电系统科技成果;负责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放或撤销有关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许可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朝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制作、有线电视台(站)的建立、有线电视设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业务等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承办朝阳委、朝阳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朝阳委、朝阳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朝阳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朝阳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朝阳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朝阳正确的舆论导向。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指导朝阳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朝阳广播电视局保卫处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负责朝阳广播电视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负责朝阳广播电视局文秘、档案、外事、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
  • 科技处 承办朝阳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组织拟定朝阳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拟定朝阳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组织实施朝阳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 行政管理处 组织对引进朝阳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相关进口节目的审核和报批。
    拟定朝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对朝阳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朝阳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