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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

承担公务员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承担咸宁市处级及处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任务;承担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的公务员对口培训;按照咸宁市公务员局要求,指导帮助区(县)公务员局和系统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承担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承担咸宁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围绕局相关职能,承担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政策实务知识培训,以及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的任务。
承担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专项培训有关的职责任务。根据局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承担相关专项培训的任务。

下属机构

  • 人事处 按照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的总体发展计划,承办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调整以及方案制定,负责中心人力资源的管理、配置和规划。
    负责承办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领导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人事处各类公文、制度的拟定和人员的管理。
    负责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职工工资调整和核定,人事档案建档和管理。负责中心退休、离岗、待聘人员的管理。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财资处) 负责编制、实施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财务年度和项目预算,拟订年终财务报告。
    负责承担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财资处人员管理、工作协调以及规章制度、文书拟定与资料的整理、归档。
    负责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房屋租赁以及设施、设备租用等租金的收缴和管理。
  • 培训一处 负责咸宁市党校班、公务员班、党校函授班等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承办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咸宁市干部培训中心培训一处有关公文、规章制度的拟制与实施;本处人员和事务的协调与管理。
    负责与上级党校和咸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以及与其他部委或行业党校间的工作往来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