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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研究拟定龙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报龙门县城市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研究制定龙门县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龙门县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组织拟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

下属机构

  • 燃气管理办公室 组织龙门县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龙门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龙门县燃气发展规划。
    负责龙门县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负责龙门县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 市容环境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负责组织编制龙门县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负责组织龙门县城市环境综合检查工作。
    负责龙门县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
  • 道路桥梁管理处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龙门县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龙门县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龙门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负责龙门县市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