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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鹤山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市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负责鹤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鹤山区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研究制定鹤山区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鹤山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鹤山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下属机构

  • 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鹤山区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拟订和组织实施鹤山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鹤山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鹤山区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
  • 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鹤山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鹤山区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鹤山区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鹤山区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负责鹤山区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鹤山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参与审查鹤山区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鹤山区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