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承办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郊区市政、公用、环卫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郊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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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郊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郊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郊区市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核准。
负责郊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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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组织郊区城市环境综合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郊区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拟订和组织实施郊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郊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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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郊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郊区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郊区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郊区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负责郊区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