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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开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负责开封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编报开封城市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负责开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下属机构

  •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开封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开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参与审查开封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 计划处 负责开封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研究拟定对开封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
    负责组织编制开封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本系统开封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 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开封市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核准。
    负责开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负责开封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开封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