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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大兴安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组织拟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
负责拟定大兴安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编报大兴安岭城市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下属机构

  • 计划处 研究拟定对大兴安岭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
    负责组织编制大兴安岭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本系统大兴安岭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大兴安岭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 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大兴安岭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大兴安岭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市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核准。
  • 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大兴安岭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大兴安岭城市环境综合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大兴安岭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拟订和组织实施大兴安岭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